需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车船税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2、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