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吗青岛

如题所述

不可以。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

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扩展资料: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条: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社会管理等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规定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生活服务、公共服务、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承租群体进行相应的装修,并根据承租群体需求适当配备家具、家电采取租赁方式提供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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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5

承租人租住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

青岛对公租房租售分三类进行管理:

1、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2、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届满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扩展资料:

公租房办理入住条件: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公租房租满5年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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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06
青岛对公租房租售分三类进行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届满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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