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祥消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谨清知,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4.五险一金。5.利息支出。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正仿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