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热线设置了受理、转办、办理、回复、回访“闭环”工作流程,对于政策明确的问题,应立即向来电者反映;对于需要集中管理处理的问题,可以通知来电者直接向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直接与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联系,进行跟踪监督。
住建局不处理举报的,可以向上一级住建局反映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等。
鼓励实名举报和逐级反映问题。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
一、住建局投诉流程如下:
1、投诉、举报;
2、监视检查;
3、专项检查整治;
4、其它合法信息来源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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