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类型。

如题所述

【答案】:所谓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导致物权的发生、变动和消灭。
第一,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首先,必须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其次,必须是针对物权变动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后,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而作出的决定。
第二,继承和受遗赠。《物权法》承认在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情况下,自继承或受遗赠时取得物权。
第三,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只要建造房屋的行为完成,或者房屋已经被拆除,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也可以事实上发生物权的变动。
第四,征收。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的行为,征收行为生效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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