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学历积分详解

如题所述

根据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教育背景”指标明确规定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加分如下:
(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在职学历:大学专科+0分;本科学位+1分;硕士研究生+15.5分;博士研究生+26.5分
北京积分落户的学历、学位的毕业时间界定
(1)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2)只取得学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3)只取得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教育指标中可以划分全日制和在职学历,单证和双证(指的就是学历和学位),其中在职学历需要扣除相应年限的社保分和住房分,除了本科按4年计算意外,其余学历均是按3年扣除(本科扣14分;其他学历扣10.5分)。若你的学历只有一个证书,那么学历加分是按照低一级别的学历来进行加分,比如研究生单证按照本科学历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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