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产品的管理制度 详细的

如题所述

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防止过期商品从门店售出; 2、保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3、规范采购、物流、门店近效期商品的治理; 4、加快商品流转; 5、使效期商品治理规范化。 二、近效期商品的界定 距离商品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 1、采购部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必需清晰界定效期商品退换货条款,否 则因配送中心效期商品未退换而酿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商品成本总 额的 80%,采购部长承担成本总额的 20%。 2、采购员必须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不足商品有 效期 1/2 的商品(如:商品有效期为 2 年,采购商品效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否则配送中心不得验收入库。 3、对急需购进但效期为总有效期 1/2 内的品种,购进时应由采购部长 同意后方可购进。 4、 采购部每月处理门店效期商品, 对于可退换商品下发门店退货通知,
门店必须于 15 日内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逾期门店自行解决。 5、对于不可退换商品门店要及时促销,不可退换商品造成过期损失由 门店负责,必须在过期前按照进价买出。 6、公司铺货到门店的效期商品,如到效期仍未售完,采购部负责退回 到期商品;公司铺货到门店的非效期商品,自铺货日起三个月未动销 门店可以申请退货,三个月内门店产生动销商品不予退货。 7、新开门店铺货商品,自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销,经采购部审批 可以退回物流中心。 8、效期商品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大区经理 40%,店经理 30%,相应柜 组 30%,在相应区域绩效奖金中扣除;公司要求门店限期返货的商品 未能按时落实,相关人员按此比例承担责任,将商品按进价买出。 9、门店内不得出现过期商品,一经查出必将重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过期商品按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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