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不需交税的人员是不是零申报还是不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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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缴纳个税的也要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容忽视的问题:

1、关于多重支付的扣缴义务人确定问题

实务中,有时会存在多重支付的问题,比如个人委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此时会出现贷款企业将利息支付给银行,再由银行转付给委托人,那么应该由谁来代扣代缴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2、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代扣代缴的问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关于外派人员境外所得代扣代缴问题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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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18
要申报的 零申报也要申报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不需缴纳个税的也要申报,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全员全额申报。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如果不涉及其他税种,可以这样的,不过正常还应该涉及印花税、房产税的,因此也要做零申报(有税时正常申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