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夫妻之间签署忠诚协议的人越来越多。家事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时,经常会遇到此类状况。
关于中成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在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履行方式上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可以由双方自愿履行,但不能通过外在法律强制手段解决。
可当两个人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时,”忠诚协议”在这个时候是有效的。如果确定对方已经违背了协议内容,并且有相关证据,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忠诚协议”在离婚时有可能被支持。
虽然现阶段法律仍然没有明确否定忠诚协议效力的规定,但此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协议内容条款和判断。
有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是《民法典》第1043条的具体化,此条法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在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4条中也有规定:如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起诉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受理的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履行协议赔偿义务而反悔,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以违反协议约定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确实存在过错,在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会给予照顾。
最后,“忠诚协议”除在离婚时有可能被支持,正常状况下并不被支持,也就意味着并不受法律保护。
一对夫妻想要把生活过好,采用忠诚协议的方式无疑是行不通的。只有两个人真心相爱,真心付出,未来才有可能生活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