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抗震标准

如题所述

四川房屋抗震标准:一般甲类和乙类的建筑都应当符合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一般都需要达到6-8度。如果本地区设防烈度为9度,就应该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的更高要求。一般丙类建筑应当符合本地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如果当建筑场地为一类。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该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该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一类时,应允许仍按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3、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5、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6、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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