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二、
住建部110号文件规定,物业方应当按照装修管理协议对装修行为进行管理。
规定中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
违约责任。
第
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
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物业单位不配合的,建议直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