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升学志愿?

如题所述

填写方法:

1、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

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2、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若学生在自主招生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学生不填报“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三线单位)有统招批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6、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7、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8、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9、部分中职学校投档时不分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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