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2号通告

如题所述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2号通告
12月4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确诊病例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1例,其中,15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7例在隔离点发现,7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2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确诊病例1:施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0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确诊病例2:张某,住启东市汇龙镇彩臣二村35幢,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2月1日南通西站;
12月2日彩臣二村小花园核酸采样点。
确诊病例3:龙某,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30日海安火车站、海门火车站。
确诊病例4:杨某,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确诊病例5:李某,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中发现。
12月1日-3日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
确诊病例6:卢某,系确诊病例李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中发现。
12月1日-3日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1-15: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16:徐某,住海安市雅周镇周机村18组,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2月1日海安火车站、火车站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7:周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8:陆某,系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孙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3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0:范某,住通州湾三余镇新闸村12组,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1:蔡某,住通州湾海盛花园3幢,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8兴东机场、曹家大院。
无症状感染者22:张某,住通州区东社镇唐南村10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1郑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张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4:戴某,住海门区悦来镇蓓蕾村28组,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2月2日蓓蕾村村部。
无症状感染:25:任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6:范某,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7:张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8:朱某,无症状感染者29:王某,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抵通后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30:李某,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9日海安火车站、海安省大公镇于坝村27组。
无症状感染者31:万某,住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5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1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8日-12月1日启扬高速S28袁庄服务区苏之韵超市。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来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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