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分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涉及彩礼的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司法实践中不认定未彩礼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实践中的问题。
(一)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二)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供参考,具体的案例还要具体分析,因为每个地方的习俗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