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监狱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等重大事项;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指导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四)制定监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调遣和监狱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处置监狱突发性事件。
(五)指导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编发罪犯的报刊读物;指导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六)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指导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七)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领导和管理监狱企业;负责监狱安全生产,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国土资源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八)负责省属监狱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警用装备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属监狱职工管理和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狱学会工作,管理省监狱中心医院。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