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二)贯彻《监狱法》、《警察法》和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三)负责对全省犯人的收押及调配。
(四)负责全省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
(六)组织管理全省监狱的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的行政事业经费和狱政设施。
(八)组织推动有关监狱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
(九)统一管理省属监狱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
(十)负责管理、指导监狱系统的警校、干校、党校、子弟学校。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教育管理,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