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法定判决时间,仍然未未判决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判决,如果案情复杂可以转普通程序,那么就是立案日起六个月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法律规定并不是非常死,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所以建议你最好与办案法官沟通,看下是不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果法官的确存在超期不判的问题,可以找他们审监庭、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找院长反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5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无故拖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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