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雇员是什么编制

如题所述

司法雇是非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司法雇员是统一招考,招录进检察和法院系统的,协助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司法雇员指司法部门的雇用人员,也称人民法院雇员,即由人民法院招录并使用的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工作人员,该工作可以是书记员、档案员、行政与总务管理等职业。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司法机关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使用的聘用人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院的用工标准招录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另一种则是由法院直接作为用工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司法雇员具体工作内容:负责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和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和保管、维修工作;负责车辆、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务、会务具体生活安排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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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9
司法雇员的编制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司法体系中人员编制的不同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司法雇员通常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雇员都不具备某种形式的编制或身份。
在中国,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官、检察官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纳入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的范围。这些人员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录,并被授予相应的行政级别和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满足司法工作的需要,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或政策,招录一些非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来协助法官、检察官开展工作。这些人员可能被称为“司法雇员”,他们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定的工作职责,如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法律助理、书记员等。这些司法雇员的具体身份和待遇问题,则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和管理体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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