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联合组织编制,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2010年逐步启动了各个行业的修订工作。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此次大典修订工作,是2021年4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的,也是自1999年颁布首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它引导着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举足轻重的地位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

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竞赛和表彰系统的构架和改造,实质上是一场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改革。从全球范围看,标准导向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职业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标,成为各国不约而同的行动纲领。

然而,对中国来说,具有戏剧性地是,现在最不适应这个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为改革方向的标准本身。职业标准已经首当其冲地成为整个改革的第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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