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无障碍设计要求

如题所述

1.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层及7层以上住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和公共走道等部位。
2.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有明确规定:大、中型公共建筑宽度应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宽度应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和公寓建筑宽度应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和公寓建筑宽度应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宽度应大于1.50m。
3. 公共走道的坡度应符合标准,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的比例分别为1:20、1:16、1:12、1:10和1:8,以保证轮椅的通行便利。
4. 无障碍住房的客房位置应便于进出,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根据房间数量,应设置相应数量的无障碍客房。客房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
5. 卫生间的设计应满足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等要求,其他设施应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客房和卫生间应配备求助呼叫按钮。
6. 电器与家具的位置和高度应便于使用,厨房和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和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的开启。
7. 住宅的高度计量可以用“米”或“层”来表示,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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