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后还需要委派代表签字吗

如题所述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后,无需再委派代表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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