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5-08
燃气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一)审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审批条件
1.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2.企业变更项目已履行法定程序;
3.变更名称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三)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注明变更理由);(原件1份,纸质)
2.当地(市内三区除外)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4.企业内部决议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1份,纸质)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以上材料A4幅面,编印页码,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五)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