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