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分别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1、立法权: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

2、决定权: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

3、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4、监督权: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

二、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扩展资料:

人大代表制度的优越性:人民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益。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做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自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就是依靠政党票当选的立委。从2008年起,台湾立法委员选举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即每个合格选民选立委可以投两张票。

一票给自己所在选区的区域立委候选人,另一票投给自己支持的政党。 把总得票率低于5%的政党排除掉,保留剩余的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再在这个范围内比较各个政党得票率。

扩展资料

立委职责

通过四种权力的行使,来执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衡。

1、所有的事情必须依法行事。

没有立法,法没有通过,就不可以做这个事情,行政机关就没有这个权力,最重要当然就是收税。

2、预算权,

没有“立法院”通过,就不准用预算里面的钱,钱不能用,事情就不能做,这是第二道权力执行。

3、质询权

行政官员做得不好,行政部门做的事情不对的时候,“立法院”可以质询,就是挨骂。我可以骂你,我可以说你哪里不对,老百姓会看见,下次就不投你的票,这是质询权。

4、调查权

这一部分行使得不是非常好,但是基本上“立法委员”有权力要求行政机关,你把某一个事情,某一个案子,所有的资料统统给我送到“立法院”来,我们成立一个调查小组,调查你里面有没有不法的地方,基本上是这四个权力。

作为台湾立法机构的主角,“立委”的职权很重要,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对台湾当局***有弹劾权、听取台湾当局***对全台情况报告权等。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台湾 “立委”是如何产生的?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民代表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

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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