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条例立法背景说明摘要

如题所述

水文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对于防治水患、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水位、流速、流量、水质和降水等水文要素的监测与分析,研究水资源的时空分布规律,为防洪减灾、水资源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在江苏省,水文工作长期以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防汛防旱、交通航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大量公益服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在提升。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基础设施滞后:测验设施老旧,设备故障频发,现代化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
    站网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水文服务基础作用的发挥。
    行业管理亟待强化:水文监测单位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管理,标准不一,监测资料共享程度不高。
    监测环境受损: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经常遭受破坏,影响数据收集和情报预报的准确性。

鉴于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而2002年实施的《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条例,规范行业管理,推动水文事业发展,提升水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制定一部针对江苏省特定需求、具有实用性的水文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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