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安保期间加油站管理措施

派出所安保期间加油站管理措施

一、在加油站安全防范方面

(一)建立完善制度防范体系

1、建立落实安全防范负责人制度。明确加油站的上级权属单位主要领导为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站安全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

2、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加油站应当健立完善储存、销售、教育培训、人员录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恐防暴、防个人极端行为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并将“散装油品销售”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纳入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或补充完善相关安全规范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建立完善人力防范体系

1、建立专职安全员机制。加油站每班次至少应当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站内安全员,佩戴统一标识,开展站内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安全员不得由站长、加油员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职。

2、建立人机匹配防范机制。加油站应当根据站内环境和加油机数量配备加油员,原则按照每四个加油枪配备一名加油员标准,专项安保任务期间,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一机一人的标准。

3、建立从业人员矛盾排查机制。加油站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日常综合表现评价,开展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员工家庭等方面的思想动态进行了解和矛盾排查,对存在思想问题、矛盾纠纷方面隐患的,加强疏导教育和矛盾化解,必要时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4、落实夜班值守力量配备。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每站至少配备一名带班长和两名加油员,对于夜班营业时段加油量大的加油站,应按照一名带班长和每两个加油枪(夜间开启的)配备一名加油员的标准执行;夜班营业时段值守人员应以男性为主,即按照“2(男性员工数)比1(女性员工数)”的比例配备;重点地区、治安环境复杂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应当配备专职保安员开展巡逻值守工作。

(三)建立完善物理防范体系

1、设置车辆缓冲装置。加油站进口应当设置地墩、地桩等车辆减速、缓冲装置,加油机周边应当设置固定隔离墩,防止车辆快速直接冲撞加油机或站内重要设置。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油站应当配备胶皮棍、木棍、钢叉等防护用品,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确保熟练使用。

3、按要求设置财务室。加油站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财务室,并安装回撞式金属防护门,门、窗玻璃应采用防砸材料;应使用滚筒式或投币式保险柜,并固定于地面;保险柜应当乱码锁闭,钥匙、密码实行双人管理。

(四)建立完善技术防范体系

1、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加油站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3050-2013)的规定。加强加油站出(入)口、储油区、加油区、营业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的技防建设,实现以下功能:

(1)站内监控范围应全面,无盲区、无死角,24小时设防,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2)具有显示和记录图像发生的地址、日期和时间等信息的功能;具有对指定录像文件进行写保护设置和关盘刻录复制功能;系统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相差应小于60秒,监控数据连续保存时间应大于30天。

(3)加油站进口、出口应安装高清摄像头,并有效记录车辆、车内人员特征和车辆牌照信息。有条件的加油站宜全部加装高清摄像头。

(4)加油站收银区、财务室应当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并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网,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且有人值守的部位;财务室还应设置防入侵报警装置,并灵敏有效。

3、建立车辆信息实时监控比对系统。同一系统加油站应当探索建立规范的技防系统一体化联网平台,逐步实现车辆信息采集、数据比对、可疑车辆和可疑加油行为警示等功能,并预留联网端口,适时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网。

(五)建立完善人员录用和培训考核体系

1、落实人员录用前置政审措施。加油站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录用时,应当提交户籍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向加油站所属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加油站不得录用有精神病和前科劣迹的人员。

2、建立岗前培训和考核机制。加油站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各类安全常识、安全管理、防范技能、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各类制度、规范的培训及防恐防暴培训,培训后进行书面和实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上岗后违反相关规定或自身存在矛盾隐患的,要及时下岗再培训,对不适合人员及时发现和更换。

二、在油品销售方面

(一)强化车辆加油管理

1、严禁给未悬挂或遮挡号牌的摩托车、汽车等车辆加油。

2、应确定一台加油机和专门加油员,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提供专项加油服务,加油前认真查验核对车辆牌照、行驶证等证件,牌、证相符方可予以加油,并监督加油全过程。专门加油机机位的设置应选择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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