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期限写的40年,但不动产工作人员说房屋所有权是70年。 不太明白?

你好。不动产证的土地使用期限写的40年,但不动产的工作人员说房屋的所有权是70年。但是证上却没标注70年。那如果40年到了,有什么影响吗?

是你理解错了,或者是不动产工作人员没有说清楚。
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年限的说法,房产证上也不会标注房产使用年限或者所有权年限,房屋只要不塌,过了几百年只要你没过户,证都是你的名字。标注年限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因为在我们国家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形式,说到度其实就是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土地证上标注的年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不信你可以自己看看房产证。房产和土地的所有权其实是“分开”的。你回去看看土地使用权证是出让性质的还是划拨性质的。另外,普通住宅的土地年限最长是70年,是从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或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始算起的,如果你是从别人手里“买”的地,不会中断这70年的时间,比如开发商拿的新地是70年土地使用权,盖好楼盘并且交付给你可以还剩下65年,所以你到手的不是70年使用权,而是只剩下65年。如果开发商不是新拿的地,而是从别人手里买的,到他开发楼盘的时候已经过去30年,等他盖好卖给你,可能就剩下不到40年了。这里写的使用年限其实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按照国家现在的规定,普通住宅是到期自动续期、无需申请、无需缴费,所以你现在可以放心住,如果以后政策调整,只要你房子不塌,房子永远是你的,顶多是大家一起出钱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这个地皮,只是,过了几十年,你这个房子你还愿意住吗?
而且,如果遇到拆迁,并不会因为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就不赔,《物权法》充分保护个人财产,房产是归公民个人所有的,要拆迁,获得赔偿的权利是法律保护的。
你主要是看清楚房产证和土地证上面对土地性质的标注,看是出让还是划拨,是城镇住宅用地还是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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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3
得续签,如果土地有注明租期的话,还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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