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区别

如题所述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主要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节点不同。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自行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
2、如果你是想每个月都能享受到税务优惠,那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这样每个月就都能享受到税务优惠。
如果你不想让任职单位知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是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那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种申报方式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帮你预扣预缴,我们能每个月先享受税务优惠。
举个例子,假如纳税人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任职单位每个月在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会对纳税人申请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这样纳税人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优惠了。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这种申报方式是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申报办理,在下一年享受税务优惠。
举个例子,纳税人同样是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那就需要纳税人在个税汇算清缴期间(一般在次年的3-6月份),统一进行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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