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在学校与一家国企签定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因为签约公司的效益不好一直拖到10月份才让我们去报道,到那里呆了一周多,后因为个人原因与所签企业解除了三方协议,期间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三方协议解除后,我们在公司那里拿到了自己的档案,报到证也在自己的手里,而且还让公司出示了解约函。截止到现在我还没找到新工作,档案和报到证的问题亟待解决,有几个疑问:
(1)如果我想把档案掉回原籍,报到证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拿档案去原籍的人事局办理档案保存手续吗?如果不可以,需要什么证明或者手续?还有三方协议可以在学校重新打印吗?
(2)档案掉回原籍后,如果我找到了新工作,这时在原籍的档案该怎么处理,报到证怎么处理?
(3)如果我短期内没有找到工作,一年多后(并未超过两年)才找到新工作,并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工作一年后就超过择业期了,这会不会影响我的转正定级?
那请问,我如果工作一年后,没有三方与报到证会不会影响我的转正定级手续?
追答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