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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