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区别如下:
1、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合同订立形式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工资支付时间不同,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试用期约定不同,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同,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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