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是一定或者必须。有特例?请教

如题所述

在法律术语中,应当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一定”、“肯定”。

“必须”与“应当”是有区别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程度不同。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必须”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
而“应当”则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例外和特殊情况存在(弱义务)。
第二,性质不同。
“必须”形式的法律规范是表现出客观上的必然性,不能不这样、由不得行为人自由裁量和主观上的选择,因而这种指向是客观现实的、排他性的。
“应当”形式的法律规范表现出立法者的指向是引导性的,符合立法者要求的价值标准。
第三,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必须”属于无条件义务性规范(强义务),必须一律强制执行,不得有任何托辞或借口,不得不依照规范的要求去实行,一旦违反,即必遭制裁。
“应当”属于有条件义务性规范(弱义务),因而一般来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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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9
故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所以必须是错误的
法律有规定的刑事责任也是错的。法律无规定的,适用法律拟制,仍然是要负责任的
可以负刑事责任明显也是错的,因为法律还有强制性
第2个回答  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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