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挂失后又找到,可以继续用吗

如题所述

公章挂失后又找到,不可以继续用,从法律上说原来的公章已经失效了,既然已经挂失公章就已经做废,以新备案的公章为准,同时你新刻的公章也要登记才有法定效力。旧的公章他人可以利用其进行合同签订等行为,或涉及财产诈骗等,届时造成他人的损失会要求你单位进行赔偿,因为公章是真实而有效的,并且在相关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如果不挂失,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法院支持。
新刻公章与原公章无法做到一模一样,故而新刻公章不会被认同,如果你单位依然打算这样启用新章,一切后果自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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