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30年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承租人与出租人(村委会)签订30年的合同,超过部分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第62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购买方为持有城镇户籍的自然人,以买卖、抵押或者“永久租赁”等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的最高限制】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财产范围】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第二项内容第三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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