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要回户籍地领取
退休金,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况,分别作了规定,见下文: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
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