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可以转让吗

如题所述

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工商局可以介入处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拓展资料: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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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7-01
依法签订的健身合同通常可以转让。
但如果该健身卡在签合同时约定了不得转让的相关条款、健身卡转让未通知健身房等情况下,当事人实施的健身卡转让行为,对健身房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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