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已提交辞职申请,进入离职交接期,公司因借口没有人有空来同你交接工作,让你继续做为期不小于一个月的新项目,并可能会耽误、延长交接工作的时间(超出辞职后一个月的时间),这样的情况到最后项目上可能会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后续跟进处理,没法完结,处于项目及个人后期结果考虑,所以个人提出项目期间需要有人及时交接,并由交接人继续进行开发,但是公司就是以无空闲人为由让你继续进行开发。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交接期还应继续让员工做会超交接期的新工作?公司和个人分别有什么权利?交接期过后,项目如果有后续问题,责任该如何划分?该如何在符合规矩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大家耐心帮助解答,满意后一定追加分数!
另外请问,期间还有年假和换休的话,是否可以申请休息,如果公司以交接期项目要你抓紧为由不予批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待?年假换休是否属于个人应当争取的权益范畴?是应该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放弃假期,还是有权利申请并享有假期权利?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