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期,因借口没人同你交接工作,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该如何处理?

软件公司,已提交辞职申请,进入离职交接期,公司因借口没有人有空来同你交接工作,让你继续做为期不小于一个月的新项目,并可能会耽误、延长交接工作的时间(超出辞职后一个月的时间),这样的情况到最后项目上可能会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后续跟进处理,没法完结,处于项目及个人后期结果考虑,所以个人提出项目期间需要有人及时交接,并由交接人继续进行开发,但是公司就是以无空闲人为由让你继续进行开发。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交接期还应继续让员工做会超交接期的新工作?公司和个人分别有什么权利?交接期过后,项目如果有后续问题,责任该如何划分?该如何在符合规矩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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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问,期间还有年假和换休的话,是否可以申请休息,如果公司以交接期项目要你抓紧为由不予批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待?年假换休是否属于个人应当争取的权益范畴?是应该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放弃假期,还是有权利申请并享有假期权利?
感谢!

先找出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认真读一下,看看有没有离职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按合同规定执行即可。
公司如果规定的是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要有书面文件,并确认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收到,如果有年假和换休没有享受,你可以在离职申请后赶紧补休,到真正离职时如果没人交接,你可以离开的,没有人交接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个人的问题。

从感情上来说,尽量把工作安排好,顺利离职是上策,但如果你该做的都做了,公司故意不配合,那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给你安排新项目,你先要说明需要休完未休的假期(要有确切的依据,比如经领导确认的加班申请等),新项目可以接,但如果因时间到期没人接手带来的影响你不负责,最好通过邮件和纸质材料提交给公司领导,这样公司也会重视和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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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在离职交接期间,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继续工作,但是一旦过了离职交接期限,是否要继续为单位工作,这个权利就属于你自己的了,如果你愿意,你可以继续工作,你不想再做下去了,你有权离开,无论单位是否有人接替你的工作。单位没有权利强迫你怎么做。
第2个回答  2011-09-02
职工辞职,企业有最多一个月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最多到职工提出辞职三十天的时候就要办理完毕所有辞职手续。到期不办理,比如不给你转交档案、处理社保关系等等,你可以找劳动部门举报

年假和换休看公司的相应规定。换休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不发加班费作换休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你换休,就要把加班费给你。如果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换休,就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9-02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30天劳动合同即告解除,双方就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有没有人交接不管你的事,没人交接造成的项目后续存在问题更不是你的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你的义务只限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鉴于你目前的处境,建议你出一个书面的辞职信给到你的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不能口头通知,免得到时候不认账。
3,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年假还调休没有休玩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3倍或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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