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买的“99鸿福终身保险”,宣传单上写着“生存金累计年息7.5厘计算”,就是说,三年返10%可以领取,也可以不领取,如果不领取就按年息7.5厘计算,也这是因为看了这张宣传单,我才没保孩子,而投保了我们夫妻。如果当初投保孩子,保费低,而且领取返还生存金次数也多(三年返一次),但问题是,合同条款没有这规定,我一直没领取,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7.5厘年息,我是否应该到法院起诉?如果起诉胜率有多大?(当初保险公司业务员发的宣传单还在我手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