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报征?走什么流程?

如题所述

一、土地报征:

土地报征通常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比如,灾后重建用地的报批“征收”工作,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报征的流程:

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政府批准。

(5)组织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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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6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该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六)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2个回答  2017-12-22
土地报征是征收中的程序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到四十五条。四十三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农地转用审批权限,四十五该条规定征地审批权限。以上几条是征地必须报件,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
征地报件的具体程序和材料,各省可能有细微差别,不过基本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操作,其中涉及问题较多,可以自行看看。
第3个回答  2021-03-11

第4个回答  2017-12-31
一、土地报征,即向县市土地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二、具体流程。
1、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2、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核。
3、告知,前期委托征地协议,制作建设用地申请表。
4、召开征地事前听证会。
5、确认面积、权属、地类、人口等。
6、计算征地拆迁费。
7、组织装订装订相关资料。
8、上报市局 。
三、要件及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文件。
4、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及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主城区项目用地在5公顷及以上、其它区县项目用地在7公顷及以上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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