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从应急车道驶入、驶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停车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7、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铁路道口掉头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掉头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11、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12、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综上所述,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超员的营运客车或校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以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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