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别人贵重物品的行为效力?

今天做了一题目:8岁的小明把家里的股东送给邻居家的小孩,问我效力如何?我说无效,答案却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单独实施的行为;2、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是不是这题目答案错了?它怎么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他人行为效力待定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将民事主体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区分的依据为民事主体的年龄、精神状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存在例外情形。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别人贵重物品的行为,应区分其赠与行为是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若赠与行为系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则行为有效。相反,若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因此,赠与行为无效的,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人赠与的财产。
【个人建议】
建议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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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因为:
1、赠与行为不是单方行为,而是双方行为,属于合同。
2、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
所以8岁孩子与他人订立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监护人有追认权、拒绝权,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QQ我,号码见个人资料。追问

8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法盲吧?!
赠与行为正是双方的合意行为,更是不能缺少行为人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体资格

追答

知道你有此一问。
不知道民法要大修了么?现在孩子7岁上小学,已经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这只能说1986年的《民法通则》过于滞后了。
再者,《继承法》解释第七条曾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放宽至满6周岁。
以及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你能说现在还能根据25年前的条款来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么?

追问

能把资料来源链接给我吗?我明明记得老师上课时说除了纯获利行为、买零食、文具等特殊例外情况,其他都是无效的。

追答

一看就知道你是个学生,讲话还真不客气。
http://www.chinanews.com/2002-12-25/26/257082.html
具体的你可以自己百度,还有不明白的QQ我。我一般用手机上百度,看不到你追问的。

追问

算了,我就当他拿父母的古董送人,按照无权处分算他是效力待定了;
那要是这种情况:别人赠送给小明一个古董,小明取得了该物权,然后小明再把古董送人,这该是无效了吧?
···············
不用说了,省政法干警居然考到了这题,几乎是原题,哈哈,我义无反顾的选择无效!答案也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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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27
当然是效力待定啦~,如果经得这个小孩父母的同意(这是小孩的监护人具有的追认权),这个小孩就可以把股权赠送给别人,那么此时小孩赠予股权这一行为就有效。但如果小孩父母不同意,那么这个小孩赠送赠予股权这一行为就无效。所以说,话还是不要说的太满了~,那么效力是暂时待定的啦~而且这道题情况就是属于你说的第一种情况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单独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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