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判死刑的人还叫嫌疑犯?

如题所述

  刑事公诉案件中因阶段不同,对实施犯罪行为人的称谓不同。
  刑事公诉案件可分为3个阶段: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分别对应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后称为被告人。非经法院定罪,不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最后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确定的。死刑宣判后还需要向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此时才可最终认定其有罪。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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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7
这是一个刑法的理念问题,只要未经过法院确认有罪,任何机关个人不能宣布一个人有罪。
死刑的话必须经过最高院的核准,死刑的判决才能生效,在最高院尚未核准的情况下,依然不能确认有罪,只能说是嫌疑人!懂了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21
这是一个刑法的理念问题,只要未经过法院确认有罪,任何机关个人不能宣布一个人有罪。 死刑的话必须经过最高院的核准,死刑的判决才能生效,在最高院尚未核准的情况下,依然不能确认有罪,只能说是嫌疑人
第3个回答  2011-09-12
没有被最终裁定有罪的人都不能叫犯人,这是基于现代的无罪推断审判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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