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如题所述

是的,12月1日,上海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情况。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扩展资料

《民法典》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看看新闻-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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