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1、暂列金额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暂估价一定发生。
2、暂列金额在不发生洽商时归发包人所有,但暂估价经过审批手续后基本归承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以一个总数临时放在总价里,用于处理施工期间的变更、洽商等突发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也就是说在签合同时这部分钱虽然计入合同价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如果不发生增项费用,在结算时要扣除。
暂估价分为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前者都是单价,根据计价规则计算综合单价后再按工程量计算该部分的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总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甲方认价、招标等方式将暂估价确认为结算价。
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1、暂列金额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暂估价一定发生。
2、暂列金额在不发生洽商时归发包人所有,但暂估价经过审批手续后基本归承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以一个总数临时放在总价里,用于处理施工期间的变更、洽商等突发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也就是说在签合同时这部分钱虽然计入合同价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如果不发生增项费用,在结算时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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