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违约金额和责任的,一方违约时可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吗?

我有咨询过专业律师,给的建议就是协商,因为没有约定赔付金额,也没有签署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合同,即使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无委托书)退还全款当然是应该的,但是,不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如果对方能举证实际损失就按损失赔付,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我可以不用赔偿,大家觉得呢?

违约责任一般是法定,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违约;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是约定,没有很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上能确定一方违约了,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一般酌情主张,也就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追问

老公姐姐家一套房委托我代卖,没有委托书,本来谈好一家收了订金,但老公姐姐因私事不卖了,要我退给买方,买方不愿意要告我诈骗,我给对方写的是“订金”条,上面只是注明了房屋地址、房价、附属设施、我的身份证号,没有约定房屋交易款的交付方式日期、双方违约赔付金额、交房日期、过户日期,就是说没签订任何合同,那么,在我愿意退还订金的情况下,我还要承担赔付责任吗?

追答

这你有不诚信的一面了,对方缴纳的不应该是“订金”,而应该是定金。这个定金属于预约定金的范畴。因你老公的姐姐决定不卖了,按理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定金。但同时你没有持有老公姐姐的委托书,或者说对方不能证明你有你老公姐姐的委托书,你的行为应该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委托书取得授权而无效。所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结果是返还财产,那么你只需要返还对方的“订金”即可。不过对方可能会有损失,无效合同的损失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你可能还会承担对方一半的损失。至于损失多少,由对方举证证明并经法院认定。我建议你在退订金(这是必然要退的)的基础上适当再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订金的30%-50%)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妥当。否则,依法律程序双方都费时费力。

追问

谢谢,首先还是感谢你的帮助,但想多问下,我们没有任何违约金额的约定,按什么标准赔付呢?说用什么来界定对方的损失啊?都才几天的时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也才几天,不用30%-50%吧?我跟对方协商,如果按法律程序走没必要,而且真要象他们所说赔了几倍或者一半我也接受不了,毕竟就算按贷款利率几天也就是个几十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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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4
从司法实践可能是1.3倍-1.5倍(从贷款利率推导),也可能是2倍(同类案件或合同惯例)追问

你好,我要声明的是,我写的是“订”金条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只能做为预付款没有赔付义务哦

追答

那你给我们大家解释一下,你理解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吧,记着要置于你这个案例的实际背景下。

追问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追答

呵呵,源自百度的解释吧。
只是一个个人建议,最好不要依靠一个字的差别去尝试法律的智慧。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体的证据,交易(合同)的背景与惯例都可以轻易推翻这一个字。所以我说的是让你自己将这两个概念置于你这个实际案例背景下。其实就是让你回忆有没有不理的事实留给人家。
其实这也是律师让你协商的原因。否则直接告诉你,别理他。岂不简单?

追问

你好,我已经又补充了,我的实际情况也跟专业律师咨询过,说我这个即使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没委托书,而且也没约定赔付金额,再加上写的是“订”金条,所以不适用双倍赔付条款,只能在对方举证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酌情赔付,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不用,还有,就算按贷款利率推导,才6天也没有到要赔1.3-1.5倍吧

追答

我也建议你是协商解决。我知道你的律师是想按照“无效合同”的思路。
其实有很多细节都可以左右你这个情况的,举一个例子:假设你老公是否参与其中?如果参与了他属于近亲属,人家给你钱了你是否给了他们房产证复印件之类的?还有什么相互间短信、邮件,电话记录……最后人家就说是表见代理。只是一个例子。
看来你有些法律常识,至少知道用订金来为自己开脱。那么你应该知道,现在说的这些都是证据,这里有你的IP地址吧(百度后台会有记录的)?呵呵,你跟对方沟通时候是否足够注意了?所以今后注意再跟对方交流时候谨言慎行。我打官司就喜欢用对方的证据或者资料,连公证都不用。

利率问题我说的是年利率,你按照日息推算回来就可以了呀。呵呵

追问

你好,再次谢谢你的回答与帮助,我和对方没有邮件短信往来,没有给对方任何复印件,我的IP地址是湖北,和实际地址也不相符,再说了,我在这其中也是比较无辜的呀,牵扯到老公家兄弟姐妹财产分配不一致,我从中也没收益却还要背责任,唉,还有,在当时给对方打订金条时,也仅仅只是口述与户主的关系,没有任何证明证件,我的身份证地址和户主也不是一起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好像也是不成立的哦

追答

从你说的看确实没什么关系。对方也是够马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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