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了,我们有户口没房子的,应不应该有份?如果没有我现在和爱人离婚了,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09年家里拆迁了,以前我们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因为爱人和父母的关系不好07年我们分家了,并分开了户口,拆迁时我们在外地工作,村里说不承认我们是独立一户,因此我们什么都没有,现在我父母说我们有户口没房子的就是什么都没有,我去拆迁办问了也说是什么都没有,现在我和爱人离婚了,我一个带着孩子,什么都没有怎么过?请问我们这样有户口没房子的应不应该有份?

1、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因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的房屋,与户口无关,所以有户口无房的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
2、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有对房屋的补偿,也有按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因结婚迁移户口是正当的户口迁移,你和孩子都应具有村民资格,因此应当享受到与其他村民一样的拆迁安置补助待遇,如果其他村民是给予安置房面积补助的,你和孩子同样也应得到,所给予的安置房面积中有你和孩子的份额。
3、如果因拆迁而不能得到房屋,导致无地方居住的,在离婚时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对方给予帮助,当然,如果房屋拆迁时已经离婚了,就不能再以无房居住生活困难为由要求给予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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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这事你就带上能证明你的事实材料,到县政府信访局、或者民政局去信访,请求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09-16
按照法律,动迁的时候,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动迁补偿费应该有你的分额。
你先查到村里的动迁补偿方案,看看上面对你这种情况是怎样计算动迁补偿款的。如果规定你这种情况有补偿,你就按照上面的方案主张动迁款。
如果规定你这种情况没有补偿,你就拿着动迁方案到当地法院去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补偿方案,法院会支持你的可能性较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6
你们分家的时候没有分到房子么?还有户口是怎么分的?要是只拿了户口分家,应该不大可能吧。一般都是有户口有房啊,村里承认不承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要是分家的时候你们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拆迁的时候就会有你们的房子。要是分家的时候,只有户口,按理说应该有你们的房子,只是可能要交拆补费。现在离婚的情况下,跟分房子是没有多大牵连的,若是没有你们的份,建议去查一下你父母的房子,看看是不是有你们的份。要是有的话,只能跟父母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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