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春秋县制的特点:
一、各国县的规模不整。齐国的县有人口9000家,晋国的县有10000家,楚国的县规模超过前者。县制建立在被消灭的弱小诸侯国的领土上,因其原来的领土大小不一,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县规模自然参差不齐。
二、各国县制的内涵有差别。楚县直属中央,其军赋的政收归于国家,县的首长称县尹,或县公,并且可以随时任免调遣。晋国的县属于卿大夫的封邑,由于扩土战争中晋国将所吞并的小国赐予功臣的做法相关。春秋初,晋国宫室势力还很强大,虽然县属封邑,但是国家可以随时将其收回或者转封给他人,到了春秋后期晋国各士大夫势力日益膨胀,这些县无疑落入韩、赵、魏三姓大夫势力范围。直至“三家分晋”,晋县制直接成为韩、赵、魏三国的行政地区。
三、在县之下还有更为深层的基层组织划分。县下设乡或丘、州之类行政单位,最小的基层行政划分为“里”。
县行政组织的建立,在春秋还处在发展过程之中,“县”这一行政组织的区域划分,为战国时期各国实行的中央集权政治统治奠定了基础。
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后大都实行了县制。战国的县制是在春秋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战国时代,郡、县作为各个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基本统治组织,其长官由国君随时任免,不再世袭,并发给俸禄,不食封邑。其行政和军事也由国君直接命令指挥,并加以考核。郡、县地方制度的普遍建立,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国君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