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的县制和战国时期的县制的异同

如题所述

我们确知有郡县制,开始于春秋时代。有关设县的记载最早为楚武王时(前740—前689年)灭权国“使斗緍尹之”,“尹”为楚国县的主官名称。后楚文王(前689—前677年)攻灭申、息,“实县申、息”。楚庄王(前613—前591年)时曾“灭九国以为县”。秦国最初设县为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秦、楚两国的县,大致是通过兼并战争吞灭小国后建立的。晋改都邑绛为县,又“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是以大夫封邑为基础而置县的。齐管仲推行制鄙之制,共立五属,“十县为属”,则是通过政治改革改乡鄙为县的。

春秋时期,各国县的由来不同,其发展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别。齐、晋的县一般用作对臣下的赏赐,如齐桓公予管仲“其县十七”,齐灵公赏给叔夷“其县三百”,县的面积最小。晋景公“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晋又“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合为四十九县,其面积当大于齐。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又大于晋。楚国县的面积最大,楚灵王曾以“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而自豪,其广阔可知。秦、楚的县多归国君直接统治,这也是秦、楚两国公室所以强盛的原因。南方的吴国于余祭三年(前545年)给予来奔的齐相“庆封朱方之县”,也已有县的设置。其制略同于晋,这是因为吴文化多渊源于晋的关系。

春秋后期,开始有郡的设置。最早见于记载的为晋惠公元年(前650年),晋公子夷吾私于公子挚曰:“君实有郡县”。又晋定公十九年(前493年)赵简子率师伐齐,在其誓辞中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可见当时晋郡实不如县,这不是因为县大郡小,而郡成为县的统属,乃因郡的创立,多在边地近敌的所在,地远而荒陋;县则由邑鄙演化而来,地近而富庶,郡、县也就有了好、坏的分别。

战国时各国郡的建立,也以三晋为最早。赵襄子二十三年(前453年),“与韩、魏共灭智伯,分晋地而有之”,“魏有西河、上郡,以与戎界边”。楚次之,楚宣王九年(前361年),“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按“巴”在秦,不在楚,一本“巴”作“巫”,当作巫。楚怀王十八年(前311年),张仪言:“秦西有巴、蜀,治船积粟,浮岷江而下,……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可见其时楚确有汉中、巫、黔中三郡的设置。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年)“北破林胡、楼烦,……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秦设郡晚于三晋与楚,秦惠王后元九年(前316年)得巴国地,据《华阳国志》仍以巴为名置郡。燕设郡最晚,燕昭王时(前311—前279年)燕将秦开驱逐东胡,“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战国时期郡已普及于各国,大多位于边地,为巩固国防的需要而建立。据《战国策·秦策》,“甘茂对曰:‘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说明战国时郡已大于县,逐渐形成郡统辖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郡、县的长官,县有县令或令尹,如魏以“西门豹为邺令”,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也有称为县大夫的,如晋赵孟见到绛县的老人,“问其县大夫”;还有称为县公的,如楚庄王语申叔:“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可见各国称谓的不同。郡的长官为郡守。如魏文侯“以吴起善用兵,……乃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战国时代,郡、县作为各个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基本统治组织,其长官由国君随时任免,不再世袭,并发给俸禄,不食封邑。其行政和军事也由国君直接命令指挥,并加以考核。郡、县地方制度的普遍建立,也就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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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差不多吧 天子执掌天下不可独享天下 要分封诸侯 诸侯执掌一国不能独享一国 分封士大夫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春秋县制的特点:
一、各国县的规模不整。齐国的县有人口9000家,晋国的县有10000家,楚国的县规模超过前者。县制建立在被消灭的弱小诸侯国的领土上,因其原来的领土大小不一,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县规模自然参差不齐。
二、各国县制的内涵有差别。楚县直属中央,其军赋的政收归于国家,县的首长称县尹,或县公,并且可以随时任免调遣。晋国的县属于卿大夫的封邑,由于扩土战争中晋国将所吞并的小国赐予功臣的做法相关。春秋初,晋国宫室势力还很强大,虽然县属封邑,但是国家可以随时将其收回或者转封给他人,到了春秋后期晋国各士大夫势力日益膨胀,这些县无疑落入韩、赵、魏三姓大夫势力范围。直至“三家分晋”,晋县制直接成为韩、赵、魏三国的行政地区。
三、在县之下还有更为深层的基层组织划分。县下设乡或丘、州之类行政单位,最小的基层行政划分为“里”。
县行政组织的建立,在春秋还处在发展过程之中,“县”这一行政组织的区域划分,为战国时期各国实行的中央集权政治统治奠定了基础。
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后大都实行了县制。战国的县制是在春秋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战国时代,郡、县作为各个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基本统治组织,其长官由国君随时任免,不再世袭,并发给俸禄,不食封邑。其行政和军事也由国君直接命令指挥,并加以考核。郡、县地方制度的普遍建立,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国君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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