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车名下使用 1 年(含 1 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转移登记、注销或者迁出后系统会自动保留 2 年。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在保留时限内办理新购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现场登记业务时,要向窗口受理人员主动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同时,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登记业务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也就是说,机动车可以交易买卖,但机动车号牌只能原车主使用,不能买卖。办理夫妻变更登记的,前往车管窗口办理可以选择现场随机选号(50 选 1)或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通过 " 警邮家 +" 办理的,只能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无法重新进行选号。
如果有过一次保留原号的业务办理,再次申请保留原号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仍需在原车名下使用 1 年(含 1 年)以上。还要提醒的是,虽然符合条件情况下原号牌可以自动保留 2 年,但是,小车置换小车的需在旧车处理后半年内(6 个月内)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更新指标,否则将会丧失上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