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后必须本人去领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是需要双方一起去婚姻机关领取离婚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是双方未共同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话,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适当的调解。如果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情况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国家有关离婚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对于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还有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总的来说就是,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第一次,双方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还有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要去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第二次,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共同申请。第三次,双方要共同到婚姻机关领取离婚证。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所有流程都应该由本人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