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市网信办为了控制炒作二手房,贯彻“房子是来住,而不是来炒”的政策,对哄抬房价的行为作出了控制,并颁布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针对房地产企业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调控政策、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按《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该办法采用了信用评级制度,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评为D级企业,市住建局将对该企业开展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核查,同时D级企业将不能参加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也就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断粮”。
二、针对中介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的责任: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被怀疑具有恶意炒作房价嫌疑的房屋;对外公布尚未交付或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的租赁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含房价)信息、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三、针对个人对于涉嫌组织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一经核实,将暂停受理其二手房相关网签手续。
四、监督根据《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成都市二手房价格总体平稳,市场供应充足,购房者需理性购房,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如发现其发布虚假房价、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应及时向市、区(市)县住建部门报告。